《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全文共868个字,预计阅读时长3分钟。主要讲述: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是2001年卫生部针对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制定的规范,用于规定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是2001年卫生部针对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制定的规范,用于规定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与卫生安全试验
(1)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此规范规定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其中组装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或进行浸泡试验。
(2)卫生安全试验
卫生安全性试验则是要求整机浸泡试验,对整机浸泡前后的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耗氧量),毒理学指标(铅、镉、汞、铬(六价)、砷、酚),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四类14项指标的增量进行了限定,限定反渗透处理装置材料要求和整机内的洁净程度,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净化处理效率
净化处理效率规定了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等无机有毒有害物质和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有机有毒有害物质去除效率进行了限定,确保反渗透处理装置对水质的净化性能。
出水水质指标
净化处理效率规定了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铅、砷、挥发酚类(以苯酚计)、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14个项目的限值。
此规范中铅、砷、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8项的限值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相同;
pH值进行了调整;对色度、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细菌总数5项指标限值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即对色度限值从15度降至5度,耗氧量限值从3mg/L降至1mg/L,三氯甲烷限值从60mg/L降至15mg/L,四氯化碳限值从2mg/L降至1.8mg/L,细菌总数限值从100 CFU/mL降至20 CFU/mL,此规范用更严格的要求确保饮用水的安全。